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健康向上的榆苑青年精神风貌,充分挖掘和引导学生赓续红色基因,传承奋斗精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的感人事迹、树立先进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积极进取。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榆林学院2025年大学生“十大奋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2.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综合考评排名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评选:
1.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
2.科技创新、乡村服务、绿色发展、服务社会、卫国戍边等领域中有突出表现者;
3.自主创业,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乐于助人,甘于奉献,且有典型事迹者;
5.其他表现突出,充分体现“奋斗”精神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额度
全校本科生。各学院推荐上报1人,最终评选小组确定10人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审程序进行评选,提出推荐名单。
(二)各学院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榆林学院大学生“十大奋斗之星”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均报);
2.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3.学生本人所在专业上一学年全年级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推荐学生事迹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均报);
5.学生证、银行卡、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5年4月22日(周二)18:00前
地址:学生处“一站式学生事务大厅”资助科
五、工作说明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学院要深入挖掘本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含退役士兵学生)在爱国、诚信、感恩、励志、奋斗、社会责任感、五乐育人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加强宣传,围绕“十大奋斗之星”评选活动,选树优秀典型,发挥好优秀典型示范引领,营造积极健康的育人工作氛围,进一步推进优良校风建设。
附件1.榆林学院大学生“十大奋斗之星”申请表
附件2.推荐学生事迹材料要求
党委学工部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