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25-04-17 15:40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25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2025届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均可参评。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1.评选类别: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善于学习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名次均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0%,且各科均无补考。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公益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模范代表性。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条件外(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可放宽到本专业前30%),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院、系、班、宿舍长等主要学生干部。

(2)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勇于承担任务,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在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受到师生的好评。

4.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优先。

5.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做出社会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优先推荐。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规定,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自校外住宿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班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名单;

2.各学院按毕业生人数5%进行评选,对班级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联评、公示、推荐;

3.各学院按照确定的推荐对象评选类别填报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学生处审核、联评。

电子版发指定邮箱:2090984249@qq.com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宣传,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大学生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

2.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各院系推荐的名单,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通过评奖,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4.请各学院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至榆林学院征兵办公室张鈊老师处(十二号公寓楼西侧),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表彰和奖励: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统一表彰。

附件:《榆林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榆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榆林学院学工部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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