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学风建设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榆林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榆林学院院发﹝2025﹞2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
现就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业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以本院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总数为基数,按照3%的比例进行评选。评选工作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若学院内符合《办法》规定全部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分配名额,应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评选,宁缺毋滥。
2.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出分配名额,应按照学业进步幅度择优评选,确保选拔出学业进步最为显著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学生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2024-2025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或通报批评记录;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挂科),且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均≥2.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
2.学业进步标准(由各学院依据《办法》第五条审核):
(1)班级人数≤30人的,申请人本学年第二学期班级排名较第一学期提升≥6名。
(2)班级人数>30人的,提升幅度≥班级总人数的20%。
3.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增设个性化申请条件,但不得与《办法》冲突。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榆林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及两学期官方成绩单与成绩排名表。
2.学院评审与公示: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资格、成绩排名及进步幅度进行认真复核。
(2)确定初评名单后,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学工部张鈊老师处汇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及时将评选通知传达至全体学生,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按时完成,及时报送。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务必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院内评审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鈊
联系电话:15891179222
办公地址:榆林学院征兵工作站(12号公寓楼西侧)
学工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