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业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16 14:43 作者:张訫  来源:学工部 审核人:延江波   (点击: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学风建设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榆林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榆林学院院发﹝2025﹞2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

现就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业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以本院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总数为基数,按照3%的比例进行评选。评选工作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若学院内符合《办法》规定全部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分配名额,应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评选,宁缺毋滥。

2.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出分配名额,应按照学业进步幅度择优评选,确保选拔出学业进步最为显著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学生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2024-2025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或通报批评记录;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挂科),且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均≥2.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

2.学业进步标准(由各学院依据《办法》第五条审核):

(1)班级人数≤30人的,申请人本学年第二学期班级排名较第一学期提升≥6名。

(2)班级人数>30人的,提升幅度≥班级总人数的20%。

3.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增设个性化申请条件,但不得与《办法》冲突。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榆林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及两学期官方成绩单与成绩排名表。

2.学院评审与公示: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资格、成绩排名及进步幅度进行认真复核。

(2)确定初评名单后,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学工部张鈊老师处汇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及时将评选通知传达至全体学生,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按时完成,及时报送。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务必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院内评审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鈊

联系电话:15891179222

办公地址:榆林学院征兵工作站(12号公寓楼西侧)

学工部

2025年9月16日

关闭窗口

 
 

榆林学院学生工作部@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4号  
技术支持:网瑞科技

电话:0912-3893616
邮编: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