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根据《榆林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修订)榆林学院校办发〔2024〕26号和《榆林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榆林学院发〔2024〕80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综合考评、专业奖学金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综合考评工作
依据《榆林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二、专业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依据
专业奖学金评选须以综合考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
(二)评选比例
1.一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全班人数5%
2.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全班人数10%
3.三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全班人数15%
4.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1人/班+(1-2)人/学院
(三)限制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专业奖学金:
(1)留级、试读。
(2)学年内受过纪律处分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受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不能参评。
(2)综合考评和文化课成绩在本班后1/3者,不能参评。
(3)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不能参评。
(4)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5)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贻误工作者不能参评。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榆林学院征兵工作站(12号公寓楼西侧)。报送要求: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张鈊老师。
四、其他说明
(一)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须与本科生综合考评工作同步进行;
(二)各学院完成评定后,将结果报学工部审核批准;
(三)本次评选不包括大一新生;
(四)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
联系人:张鈊15891179222
学工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