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依据《榆林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特制定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学生工作是高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逐步实现学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励先进,扬长补短,进一步改进学生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推进二级院系学生工作的开展。
二、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具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院(系)。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教育
主要考核: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其它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校内外学生工作宣传、院(系)学生工作网站建设等内容。
2、日常管理
主要考核: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欠费率、参加校学生工作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材料时效性和准确率、早操及文明、卫生宿舍建设等内容。
3、队伍建设
主要考核:领导重视程度、院系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院(系)经费支持、召开辅导员例会、班主任例会情况、辅导员培训、进修。
4、素质拓展
主要考核: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毕业生毕业率及学位授予率、举办各类学术讲座情况、学生发表论文和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内容。
5、就业工作
主要考核:就业指导工作、拓展就业渠道情况、毕业生就业率和违约率、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比例等内容。
6、特色工作
主要考核: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和比例、特色做法和效果、学生活动品牌建设情况、其它特色工作。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在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进行。
三、考核原则
考核评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自我考核与部门考核、师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力求全面正确地评价各院系学生工作的实绩。
四、考核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六、考核工作的程序及奖励办法
1、在考评过程中,各院(系)首先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利用两周的时间进行自评,对一年来本院(系)的学生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最后将自评报告报送学工部(处)。
2、学工部(处)对各院(系)一年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指标要求整理客观数据和材料,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的等级采取加权汇总的方法形成相应名次。
3、院(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参评院(系)按排名20%为优秀,50%为良好,20%—30%为合格;在教育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等的院(系)为不合格。对于未按本《办法》要求按时上报自评报告的院(系)不能评为优秀。
4、考核结果作为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给予优秀的院(系)一定的物质奖励。
5、对于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院(系),学校将通过召开学生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介绍、宣传、推广其工作经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榆林学院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院(系)名称: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定等级 |
A |
B |
C |
D |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
新生入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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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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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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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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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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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网站、校内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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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管
理 |
综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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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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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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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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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出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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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工作任务的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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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伍
建
设 |
领导重视,全员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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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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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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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合理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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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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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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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 |
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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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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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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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科研论文、学术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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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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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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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 |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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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就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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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渠道的开拓和就业基地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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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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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违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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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研的比率和升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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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 |
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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