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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榆林学院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依据《榆林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特制定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学生工作是高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逐步实现学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励先进,扬长补短,进一步改进学生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推进二级院系学生工作的开展。

二、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具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院(系)。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教育

主要考核: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其它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校内外学生工作宣传、院(系)学生工作网站建设等内容。

2、日常管理

主要考核: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欠费率、参加校学生工作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材料时效性和准确率、早操及文明、卫生宿舍建设等内容。

3、队伍建设

主要考核:领导重视程度、院系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院(系)经费支持、召开辅导员例会、班主任例会情况、辅导员培训、进修。

4、素质拓展

主要考核: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毕业生毕业率及学位授予率、举办各类学术讲座情况、学生发表论文和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内容。

5、就业工作

主要考核:就业指导工作、拓展就业渠道情况、毕业生就业率和违约率、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比例等内容。

6、特色工作

主要考核: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和比例、特色做法和效果、学生活动品牌建设情况、其它特色工作。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在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进行。

三、考核原则

考核评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自我考核与部门考核、师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力求全面正确地评价各院系学生工作的实绩。

四、考核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六、考核工作的程序及奖励办法

1、在考评过程中,各院(系)首先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利用两周的时间进行自评,对一年来本院(系)的学生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最后将自评报告报送学工部(处)。

2、学工部(处)对各院(系)一年来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指标要求整理客观数据和材料,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的等级采取加权汇总的方法形成相应名次。

3、院(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参评院(系)按排名20%为优秀,50%为良好,20%—30%为合格;在教育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等的院(系)为不合格。对于未按本《办法》要求按时上报自评报告的院(系)不能评为优秀。

4、考核结果作为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给予优秀的院(系)一定的物质奖励。

5、对于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院(系),学校将通过召开学生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介绍、宣传、推广其工作经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榆林学院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院(系)名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定等级

A

B

C

D

新生入学教育

主题教育活动

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教育。

学生工作网站、校内外宣传

综合考评

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工作

违纪、处分

文明宿舍的建设

早操、出操率

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工作任务的时效性

领导重视,全员育人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

学生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合理应用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素质拓展

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学士学位授予率

科技创新、科研论文、学术讲座

校园文化

社会实践

就业工作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学生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就业指导

就业渠道的开拓和就业基地的建设

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违约率

参加考研的比率和升研率

特色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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