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正常有序的生活、学习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和加强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和自救意识,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榆林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教育。
二、学生在校期间,每晚必须在校内住宿,晚上9:30以后不准在校外和校园偏僻角落逗留,不准通宵滞留校外,不准在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自己提出申请,家长做出保证后,经院系同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节假日或有事需离开学院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请假。
三、外出实习必须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严禁学生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浏览不健康网页、观看和传播有害信息和影像。
五、严禁学生私自组织集体春游、观光等活动,严禁学生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游泳、戏水。
六、严禁学生翻越围墙、学校大门、翻越宿舍和教室的阳台,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七、严禁学生在宿舍和教室私拉乱接电线、任意增加电插板、在宿舍内点蜡烛、抽烟、做饭、烧水;严禁学生在教室和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
八、兼职和从事家教同学,以及求职择业的毕业生,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防陷入传销、邪教、诈骗、涉黑等非法组织,上当受骗。
九、加大对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关心、排查、疏导、干预和救治的力度,以防发生自伤、自残、自杀、伤害别人等案件的发生。
十、学生节假日回家和度假期间,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
十一、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相关证件、信用卡、银行卡等证件和信息,以免发生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各院系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如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其他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知情学生应及时报学生处和学院有关领导,并按学院安全教育及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