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015-05-14 15:15   审核人:   (点击: )

榆林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学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学院和谐稳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学工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成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长:李治山

  副组长:白根举  王建安  张  烨

      员:何小红  徐振华  樊  丽及各院系总支书记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学生管理干部在第一时间内抵达规定岗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分别在校南大门和东大门值班,全面监控学生动态。

   3、根据需要组织疏散学生,并视事件性质与状况,报请学校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院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在校内外组织或负责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应当根据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主动纳入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各院系必须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服从、配合学院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巡视监测工作。全校学生管理人员都要提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主动巡视监测学生群体性活动,学生管理干部更要提高警惕性,发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及时向学生处报告。

   (二)建立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发现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生处汇报,学生处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事故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进行保护。

   (四)信息发布纪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事件性质或者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作出决定之后由相关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更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伤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援。

   (三)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疏散、隔离等措施,并做好学生安抚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建议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事件处理进展。

   (五)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亲属、教师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

 四、应急预防处理措施与程序

   ()学生管理干部发现有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抚、劝说等措施,避免事件的扩大。

   () 学生管理干部和主管领导可以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带走或隔离等措施,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 学生管理干部或主管领导应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派出所等政府救治排险机构求助。

(四)学生处要及时调动学生会干部和校园文明服务队所有队员及时到达现场,由学生处干部安排及时控制现场,输散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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