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2012-10-12 16:30   审核人:   (点击: )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造安静、整洁、文明、安全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育人第一、服务为先、管理并重”的管理理念,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鼓励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学生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宿舍文明行为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学习、休息、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院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基地,公寓中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每位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学生宿舍原则上以班、级、系为单位集中安排,各系党团支部在宿舍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处和院(系)学工组织负责做好学生宿舍的政治思想工作,学生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做到与学生“同住、知情、关心、引导”。

第四条:学生应讲究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宿舍生活中尊重同学之间的生活习惯,民俗风情,宗教信仰,积极建立文明宿舍。

第五条:学生应和宿管人员相互尊重,接受宿管人员和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出入宿舍自觉有序,服从配合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学生应自发保持宿舍内的宁静氛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将音乐、电视音量放至高音。

第七条:学生应维护宿舍文明秩序、不能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楼道、厕所乱张贴、散传单,不举办影响他人休息的文体娱乐活动。有自行车者,请放在指定车棚,不得放在楼道内。

第八条:不准学生在宿舍经商,从事废品收购,或将小商小贩带入宿舍内进行交易活动,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

第九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严禁在宿舍观看各类淫秽光碟,上非法网站。

第二章   卫生安全管理规范

第十条:每个宿舍设舍长1名,由舍长安排值日,值日生当值时负责室内整体卫生。

第十一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每天起床后自觉整理内务,勤洗床单、被罩、窗帘。坚持室内空气流畅,无异味,舍内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挂、乱钉,坚持卫生轮值制,严禁将垃圾扫入楼道或将污水倒入楼道。

第十二条:宿舍地面要做到干净,无痰迹、纸屑、污物,墙面、门窗整洁,无灰尘、蛛网,学习生活用具摆置合理,不乱堆乱放。

第十三条: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水器、酒精炉等设施,一经查出没收器具,并不予免除当月当舍30度电,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严禁学生在公寓楼内从事封建迷信、传销、邪教组织等活动,一经发现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等进入公寓,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为保证公寓安全,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严禁乱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寓中烧水、做饭、燃烧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不准熄灯后点蜡烛;对于陌生人进入公寓,学生应及时报告管理员。不急用的现金要存入银行,不要放宿舍,以免丢失。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人离宿舍需锁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公寓大门早6时开门,晚11时关门,1130分熄灯。请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大声喧哗,锁门后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再出公寓,若遇特殊情况,需出入公寓者,必须严格登记,严禁学生攀爬防护栏进入公寓。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看人者须在值班室验证,经同意后登记进入,并按规定时间离开,男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男生不得进入。对擅闯宿舍者由管理员登记通报批评,对于顶撞、辱骂、殴打以及阻碍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现有意破坏者,加重处罚力度,公寓楼内严禁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一律没收。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不准外人留宿,也不准在上课期间宿舍内留外来人员。

凡本院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定,凡违反者或在公寓内有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给予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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