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012-10-12 16:27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精神,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学期4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学期2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特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250元,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二、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

良行为;

4、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

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贫困(按陕西省规定的认定办法执行),生活俭朴;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5、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上学年学习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30%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按陕西省规定的认定办法执行),生活俭朴;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

行为;

   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五、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评选

1、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2、获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3、能够坚持刻苦学习和科学研究,在校期间凡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者;

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者;

    3、本年度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不及格者;

4、本年度受各类资助累计超过3000元者(不含各类贷款)

5、无故不交学费,恶意欠费者。

    七、评选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

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系推荐名单,在院系公示三天,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生处。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6、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7、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8、学校将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报教育厅审定。

榆林学院学生处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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