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011-10-26 17:46   审核人:   (点击: )

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榆林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以《榆林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的表现,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考核指标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科学公正。

1、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榆林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测评:占40%。各院系党总支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可提前在每年六月进行。

3、院系测评:占40%。各院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20%。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5、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进行联评,评选结果上报院党委审批。

第六条 各院系党总支每学期按照《榆林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学期考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处)备案。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按综合得分排序,20%为优秀,50%为良好,20%-30%为合格,在教育管理中由于辅导员的重大失误而造成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等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授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2、凡被授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在晋升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辅导员在任期内,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要给予批评诫勉,限期改正;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缓聘,列入学院待聘人员。

五、附 则

第九条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第十条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3、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

附件一:

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0 ——20 学年)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位

原毕业学校、

专业

何时任辅导员

职务

职称

现任工作

院系 年级

专业 班级

负责学生数

兼任其它工作

每周兼任教学课时数

学生评分得分

应参加测评学生数 人,实际参加测评数

院系评分得分

院系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门

评分得分

学工部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学生评分得分×40%+院系评分得分×40%+学生工作部门

评分得分×20%

考核结果

榆 林 学 院

年 月 日

附件二:

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院 辅导员姓名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分)

考核测评内容

评分

本人自评

院系测评

学生工作部门测评

1

思想教育

(20分)

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

下班级、学生寝室

与学生个别谈心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校风校纪教育及处理

优20—17

良16—14

中13—12

差11以下

2

党团建设

(15分)

组织各类学生党建活动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

参与和指导团学活动等

优15—13

良12—11

中10—9

差8以下

3

常规工作

(30分)

评优评奖工作

帮困助学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毕业生工作

校园文明建设

校园稳定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理

新生教育和军训工作

学生工作网络管理

优30—26

良25—21

中20—18

差17以下

4

执行制度

(20分)

召开学生工作讲评会情况

学生情况记载

各种会议及活动记录

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会议及活动情况

对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优20—17

良16—14

中13—12

差11以下

5

工作创新

(5分)

思想教育

党团建设

常规工作

执行制度

特色工作

优5

良4

中3

差2以下

6

自身建设

(10分)

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情况

参加会议(活动)情况

业务能力(工作水平)

科研成果(含撰写论文)

取得荣誉或成绩

师生意见

思想小结(自我鉴定)

优10—8

良7

中6

差5以下

7

总分

(100分)

各项测评总分

辅导员本人、院系、学工部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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