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公寓、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贴、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床铺不得加装床帘。公寓、宿舍内的床头设计(包括室内的其它装饰),以及经许可张贴的字画,其内容须积极健康,符合大学生应有的文化素养。
二、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舍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值日生还须每天清扫卫生间,将垃圾装袋后放到楼下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清扫或丢弃在公寓公共区域;每周四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三、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保持公寓、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不得使用大功率的音响设备,使用音响设备时,音量应适宜;不得在公寓内打球,以及开展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在公寓楼院内组织集体活动应经学生处等部门同意。
四、严禁在公寓、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以及书写和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同时,也禁止在公寓内传播宗教和进行各种宗教活动。在公寓、宿舍内张贴宣传品须经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等部门同意。
五、严禁在公寓、宿舍内收藏、观看、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络信息。
六、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按当时作息时间表的第一至第十二节课)内,不得在公寓、宿舍内打扑克、看影碟、玩电子游戏,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一般不要使用电话;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不得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
七、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不争吵,不打架。公寓区不得饮酒或存放白酒、打麻将或赌博、聚众哄闹。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存放做饭食材。
八、注意公寓、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随手关好门窗。
九、严禁学生擅自在公寓、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代理、招揽生意、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出租物品等),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注意公寓、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煲)、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取暖器、暖宝宝、洗衣机、电冰箱、空调、饮水机等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电器;在宿舍使用的电吹风不能超过500W,使用完毕待冷却后,收入储物箱;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严禁将电器摆放在被褥、书籍上。
十一、严禁在公寓、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等)、焚烧纸张杂物。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严禁学生在上课期间无故滞留宿舍睡懒觉。
十四、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脏水等。
十五、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居住区域。
十六、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造成损失者,加重处分。
十七、学生在公寓楼门关闭时段(23:00-次日6:00)早出晚归时,须严格遵守《榆林学院学生早出晚归、夜不归宿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晚归者须出示身份证、一码通等凭证并做好登记,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对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学生本人及协助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八、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室人员。
十九、对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公寓管理科、宿舍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二十、损坏或擅自将公寓楼内、宿舍公用设施(资产)拿出、挪用,损坏宿舍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宿舍成员对共有财产、公共财产应共同爱护,相互监督,协商使用。凡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宿舍内责任不清的,有关责任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二十一、在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检查中阻挠或态度恶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十二、在走廊放置晾衣架等个人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十三、损坏或擅自将公寓楼内、宿舍公用设施(资产)拿出、挪用,损坏宿舍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宿舍成员对共有财产、公共财产应共同爱护,相互监督,协商使用。凡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宿舍内责任不清的,有关责任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二十四、对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同宿舍人员应予劝阻,并及时向公寓中心、各楼值班室、所在学院,以及学生处等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配合调查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学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扣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免去学生干部职务等处理;是学生党员的,还将移交党组织做进一步处理。
二十五、凡违反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的,除按本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关处理外,其行为违反《榆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还将依据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六、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把电动车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楼内,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二十七、正确使用蚊香,所点蚊香必须存于不燃的容器(如铁、钢、瓷质的脸盆、杯子)底部,并远离易燃品,不得放置于窗口,无人时禁止点蚊香;
二十八、严禁使用劣质充电宝,充电宝禁止过度充电,充电过程中不得将充电宝放置在易燃物品上长时间无人看管。宿舍电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掉电源,离开宿舍时切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二十九、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菜刀等刀具),对在宿舍内存放、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学校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没收。
三十、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榆林学院本科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审批手续,遵守有关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义务,申请校外住宿后不再保留床位。